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承擔標的資產牽涉的拆除、搬運、清理、吊裝等全部費用。并承擔過程中如發生安全、環保問題的全部責任。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標的移交過程中,意向受讓方應遵守轉讓方的安全生產等各項管理規定。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確認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項目價款。如因受讓方原因延遲簽約或支付交易價款的,視為受讓方違約,轉讓方將全額扣除交易保證金。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批電纜禁止受讓方回收后作為二手設備轉售,如受讓方私自轉售,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