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及附件。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資產受讓后須聘請有資質的監理機構,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具備施工條件后,開具開工令并向轉讓方報備,并由監理機構對拆除處置現場實施全過程監理。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資產受讓后對項目經理、安全員、作業人員等進行不少于24學時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考試成績加蓋公章報轉讓方備案,并全員參與轉讓方安全風險交底。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全部交易價款支付至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支付履約保證金10萬元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付清所有款項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在標的物現場按現狀進行資產交割,并簽署《交割確認書》及《交易價款劃轉通知》,同意將交易價款由產權交易中心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如果未按約定期限付清所有款項的,每逾期1天,按轉讓價款的1%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天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方按交易保證金金額承擔賠償責任,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違規違約造成的損失的,轉讓方可以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9、受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后,須將拆除區域自行圍擋,并對拆除區域內不屬于拆除范圍的設備、房屋建筑等進行防護,確保拆除過程中不損壞此設備、房屋建筑等。拆除結束,經驗收合格后,圍擋受讓方自行回收。
10、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轉讓方下達開工通知之日起45個日歷天內,完成該資產包內全部標的的拆除、運輸及現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具體標的拆除實現要求詳見《拆除相關要求》。
1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以轉讓標的所在區域邊界為限,不得越界拆除。
1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準備拆除、裝卸、運輸等器具與機械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按照《拆除相關要求》進行,如未按規定履行,轉讓方有權按《履約考核細則》扣除履約保證金。
1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承擔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稅。 |